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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公务员招录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
文章来源:梅州人事局     www.gdgwy.net          2007-7-10 14:36:16
      一、入学(大学、中专)前户籍在梅州市,毕业后待业期间其户籍暂留在学校,并能提供户口暂留学校协议书的,可作梅州市户籍给予报名。
    二、报考者不便携带集体户口本来报名的,可带报考者户口所在单位提供户口复印件(复印件写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)或由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(户口所在派出所要加盖公章)。
    三、相近专业原则上不予报考,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少,用人单位确定同意,又无其他影响,应预先报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研究。
    四、有些学生来电反映,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未发给毕业生,提出学校出具证明可否报考。
  确属这种情况,有学校出具证明可以报考。但学校证明要写明其专业、学历、是否2007年应届毕业生、属师范类还是非师范类等。
    五、基层工作二年以上,普通高等学校2005年7月前毕业即视作二年以上、非国有单位的考生报考无需单位证明。
    六、成人教育今年已学完全部课程,需要考试的科目均进行了考试,但未发毕业证的能否作今年已毕业来报名。
  如本人所有考试科目及格,学校有证明其情况属实及本年内确实能发给毕业证,经招录单位与报考者签订协议,双方明确在2007年8月底能提交毕业证,可以报名。如不能按时提交毕业证,退回报名费,取消报名资格。
    七、各级党校毕业生可视作同等学历毕业生报名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  务  员  管  理  科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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